鑒於國內屢有外牆飾面材剝落造成人員傷亡事件發生,臺北市都發局率先推動建築物外牆安全檢查診斷申報制度,並於109年2月立法正式實施。
符合申報標準之建物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委託專業診斷檢查機構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申報。未申報者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將對建物所有權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法處以1萬至5萬以罰鍰,經診斷建築物外牆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屆期未辦理改善或防護者得依法處以6萬至30萬罰鍰,得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
建築物外牆飾面材的劣化過程,其中包含建築結構、飾面材設計、自然力破壞、人為破壞、飾面材效能衰減等多方原因,專業外牆安檢團隊必須具備有建築土木結構安全調查,修繕技術等整合能力。
台北市都發局於105年開始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人員及檢查員訓練』外牆安檢診斷申報業務將交由外牆專業診斷機構辦理。
項次 | 建築物類別 | 診斷及申報頻率 |
---|---|---|
1 | 地面11層以上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滿15年之建築物 | 每6年診斷1次 |
2 | 地面11層以上自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算滿30年之建築物 | 每3年診斷1次 |
3 | 經都發局評定外牆具有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 | 自評定通知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一次 |
面臨道路水平投影寬度 | |||
樓層數 | 20m以下 | 20m~50m | 51m以上 |
5層以下 | 30,000 | 40,000 | 50,000 |
6~10層 | 40,000 | 50,000 | 60,000 |
11~30層 | 50,000 | 60,000 | 70,000 |
31層以上 | 60,000 | 70,000 | 80,000 |